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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員不管發現了哪種現場,都應該履行現場保護的職責
編輯:2022-06-30 10:16:34
保護現場是指案件、事故、事件發生后,為使現場不被人為非故意的或者自然因素的破壞而采取的保護措施。保安員保護現場的原則是:
現場均需保護
保安員不管發現了哪種現場,都應該按照保護現場的要求履行現場保護的職責。雖然《刑事訴訟法》規定公民有保護犯罪現場的義務,沒有規定公民有保護治安案件、治安事件現場的義務,但是在保安員發現“現場”時,往往很難分清是刑事案件(犯罪)現場還是治安案件現場。這兩種案件的區別,只是行為人的違法情節和違法后果的大小輕重不同而已,只有公安機關經過現場勘查和深入調查,才能夠準確地加以區分。很多情況下,“現場”的表面現象是看不出來的,唯有采取保護措施后,讓公安機關來辨別案件性質,依法處理。因此,寧可保護是“多余”的,也不能因保安員主觀判斷不當,誤把應該保護的犯罪現場當作治安案件現場,不采取措施進行保護;以致現場的跡、物證遭到破壞,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,影響案件偵破和對案犯的懲處,給社會治安帶來不利影響。
保安員對于災害事故和治安事件的現場保護,也是理所當然的。因為保護公民人身和公私財產安全,是公安機關和保安組織的一項重要任務。如果災害事故和治安事件發生后,現場不加以保護,很可能會導致社會危害的擴大,如公民盲目的進人現場而受到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。并且治安災害事故現場一旦受到破壞,必然會增加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的難度甚至無法認定。群體性治安事件本身就是違法違規行為,現場必須要保護好。
綜上所述,保安員發現案件事故事件現場,都應當采取措施,切實加以保護,不讓現場的痕跡物證受到破壞或變動,為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查明事實真相、依法處理提供方便。
保護必須盡職
保安員在保護現場的工作中,務必嚴格按照現場保護的要求,采取相應的保護手段,不折不打地完成現場保護任務,達到保護現場之目的。做到保護范圍不遺漏,保護措施不失誤,保護工作不馬虎,確保現場的完整性、原態性、不變性。現場內若有緊急情況(人員受傷,危險物品可能引起爆炸火災等),務必妥善、及時處置,真正起到“保護”作用,以減少社會危害。
發動依靠群眾
現場需要保護的范圍大小不一, 特別是較大的刑事犯罪現場和火災、爆炸等治安災害事故現場,以及群體性治安事件現場,單靠現場保安員的力量往往是杯水車薪,難以實施有效的保護。這種情況下,保安員應當宣傳保護現場的重要性,動員和組織現場附近的或者違規的群眾,參加到保護現場的工作中來。同時,保安員要有針對性地向群眾傳授現場保護的具體方法定人定位,明確要求,共同做好保護現場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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